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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两附加文件汇集

专题导图 2024-04-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4.  国税发〔1994〕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废止 
  5. 国税发〔1994〕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6. 国税油发〔1994〕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7. 国税油函〔199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8. 国税函〔2002〕3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9.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1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
  11. 国税函〔2007〕4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
  13.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14. 税总发〔201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15.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6. 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7. 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个人保险代理人)
  18. 财税〔2017〕17号(集成电路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建税附加政策)
  19. 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 
  20. 财税〔2018〕70号(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
  21. 财税〔2018〕80号(留抵退税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23. 财税〔2019〕13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24. 财税〔2019〕16号(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
  25. 财税〔2019〕21号(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6.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27.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8.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9. 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修订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征求意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废止附件2中的《契税税源明细表》
  3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导图来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附相关文件原文链接)
  3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的申报表如下:(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35. 《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36.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37.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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